基隆攝影月刊 149 期

中華民國113年3月

距離截止日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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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宗旨:

為提倡攝影技藝,鼓勵藝術創作及增進會員情感交流,特辦本會員影展攝影比賽。

二、參加資格:

限本會會員。

三、題材限制:

不限,以鼓勵創作及不違反善良風俗為原則。

四、作品規格:

以12x18吋為主,附數位檔案,黑白或彩色不拘。

五、作品種類:

1.會員影展:為鼓勵創作限未發表作品,每人八幀以內,連作照片不收。

■ 獎勵:

金牌一名,頒贈獎牌一座及獎金參千元。
銀牌二名,各頒贈獎牌一座及獎金貳千元。
銅牌三名,各頒贈獎牌一座及獎金壹千元。
優選十名,各頒贈獎狀一張及獎金伍佰元。
佳作四十名,獎狀一張。

■ 影展主席獎:

由佳作以上張數最多者獲得,獎金5,000元整,獎牌壹座,如張數相同時則以較高獎位者得之。(獎金及獎牌由影展主席沈開成提供)

■ 限制:

銅牌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。

■ 評審:

113年5月25日下午2時整在《基隆市信二路249號 仁壽里活動中心》公開評審。

2.參展展出:若因場地限制展出幅數,會員影展優選作品優先展出,佳作部分彈性處理。

 

3.邀請作品:視場地情況得邀請專題月賽金銀銅作品、理監事、學術委員、資深會員參展出。

 

4. 展出作品裝框費用由會務基金支出。

 

六、收件日期:

即日起收件,會員影展至5月23日晚截止收件。

七、收件地址:

1. 本會聯絡處:基隆市仁一路171號2樓 (0939280577 張傳濱)

2. 林堅城名譽理事長處:基隆市愛二路12號 ( 0937872300)。

3. 羅碧榮名譽理事長處

八、展覽:

6月25日文化中心301室。

九、頒獎:

7月14日在41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中頒獎。

十、附 則:

  1. 沙龍月賽作品不含佳作以下作品參賽不受限。
  2. 展覽作品本會有權在報章雜誌發表不另給酬。
  3. 為鼓勵新人創作,當屆影展主席不得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