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隆攝影月刊 149 期
中華民國113年3月
距離截止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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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宗旨:
為提倡攝影技藝,鼓勵藝術創作及增進會員情感交流,特辦本會員影展攝影比賽。
二、參加資格:
限本會會員。
三、題材限制:
不限,以鼓勵創作及不違反善良風俗為原則。
四、作品規格:
以12x18吋為主,附數位檔案,黑白或彩色不拘。
五、作品種類:
1.會員影展:為鼓勵創作限未發表作品,每人八幀以內,連作照片不收。
■ 獎勵:
金牌一名,頒贈獎牌一座及獎金參千元。
銀牌二名,各頒贈獎牌一座及獎金貳千元。
銅牌三名,各頒贈獎牌一座及獎金壹千元。
優選十名,各頒贈獎狀一張及獎金伍佰元。
佳作四十名,獎狀一張。
■ 影展主席獎:
由佳作以上張數最多者獲得,獎金5,000元整,獎牌壹座,如張數相同時則以較高獎位者得之。(獎金及獎牌由影展主席沈開成提供)
■ 限制:
銅牌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。
■ 評審:
113年5月25日下午2時整在《基隆市信二路249號 仁壽里活動中心》公開評審。
2.參展展出:若因場地限制展出幅數,會員影展優選作品優先展出,佳作部分彈性處理。
3.邀請作品:視場地情況得邀請專題月賽金銀銅作品、理監事、學術委員、資深會員參展出。
4. 展出作品裝框費用由會務基金支出。
六、收件日期:
即日起收件,會員影展至5月23日晚截止收件。
七、收件地址:
1. 本會聯絡處:基隆市仁一路171號2樓 (0939280577 張傳濱)
2. 林堅城名譽理事長處:基隆市愛二路12號 ( 0937872300)。
3. 羅碧榮名譽理事長處
八、展覽:
6月25日文化中心301室。
九、頒獎:
7月14日在41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中頒獎。
十、附 則:
- 沙龍月賽作品不含佳作以下作品參賽不受限。
- 展覽作品本會有權在報章雜誌發表不另給酬。
- 為鼓勵新人創作,當屆影展主席不得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