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 年度沙龍比賽簡章

ㄧ、宗旨:

為提高本會攝影興趣與技術,增進攝影藝術水準,培養攝影人才,特舉辦沙龍月賽。

二、參加資格:

凡本會會員均歡迎參加。

三、作品題材:

題材自由,但以不違背國策及善良風俗為原則。

四、作品規格:

數位檔案,長邊3000點,寬2000點,JPG檔。

五、比賽期限:

7月至翌年6月止。

六、參加張數:

每人限4張以內,連作不得超過四張。〈每組一張計算〉

七、收件日期:

檔案請於評審前兩天以電子信箱送達。

八、評審地點:

每月第四個星期五,下午七點半於白名譽理事長工作室,逾時不候。〈如有變更會提前通知〉

評審結果於下次數位會刊及本會網站公佈。

九、計分辦法:

每月本會邀請 3 至 7 位評審委員參予評審工作,投考博學會士跟碩學會士分兩組評審

  • 入乙:限打0-1分,總分超過60%(含)為入乙、並進入入甲之評審。未超過60%不予記分。
  • 入甲:限打0-1分,總分超過60%(含)為入甲、並進入佳作之評審。未超過60%為入乙1分
  • 佳作:限打0-1分,總分超過60%(含)為佳作、並進入優選之評審。未超過60%為入甲2分
  • 優選:限打0-1分,總分超過60%(含)為優選、並進入特選之評審。未超過60%為佳作4分
  • 特選:限打0-1分,總分超過60%(含)為特選。未超過60%為優選 6分特選 8分

十、成績通知:

評審結果,刊於本會網站或於下次本會會刊公佈。

十一、獎勵辦法:

  • 特選、優選各頒給獎牌一面。
  • 凡本會會員年度積分達60分以上(含60分)者,授予碩學會士榮銜,本會碩學會士積分達80分以上授予博學會士
  • 特選、優選、佳作作品一律以12×18照片,於每年影展時參加年度決賽;計金牌獎、銀牌獎、銅牌獎各一名(以每人得一獎),各頒精美獎盃一座或獎牌一面。
  • 未獲本會碩學、博學會士榮銜者,本年積分最接近60分者頒給沙龍主席獎一面。(積分未達50分得予從缺,不得異議)
  • 以上榮銜證書、獎盃、獎牌、獎狀於年度結束後在會員大會公開頒發。

十二、附則:

  1. 同一作品重複參賽者,其後之分數不予計入,但前次參賽未入選者,不在此限。
  2. 入選以上作品,本會有權刊在會刊、報紙、雜誌。不另計酬。
  3. 數位評審方式得依實際狀況檢討改變成實體照片 8 x 10 以上尺寸評審。
  4. 參加本沙龍者,即視認同本章之一切規定。

十三、實施:

本簡章經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