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2023年基隆市攝影學會會員影展簡章
- 2023年基隆市攝影學會
- 會員影展簡章
一、宗旨:
為提倡攝影技藝,鼓勵藝術創作及增進會員情感交流,特辦本會員影展攝影比賽。
二、參加資格:
限本會會員。
三、題材限制:
不限,以鼓勵創作及不違反善良風俗為原則。
四、作品規格:
以 12x18 吋為主,附數位檔案,黑白或彩色不拘。
五、作品種類:
1.會員影展攝影創作比賽:為鼓勵創作限未發表作品,每人八幀以內,連作照片不收。
■ 獎勵:
金牌一名,頒贈獎牌一座及獎金參千元。
銀牌二名,各頒贈獎牌一座及獎金貳千元。
銅牌三名,各頒贈獎牌一座及獎金壹千元。
優選十名,各頒贈獎狀一張及獎金伍佰元。
佳作四十名,獎狀一張。
■ 影展主席獎:
由佳作以上張數最多者獲得,獎金5000元整,獎牌壹座,如張數相同時則以較高獎位者得之。(獎金及獎牌由影展主席吳昭德提供)
■ 限制:
銅牌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。
■ 評審:
112年6月10日下午2時整在《基隆市信二路249號 仁壽里活動中心》公開評審。
2.邀請展出:文化中心整修尚未完成,今年不展覽。
3.參展作品:文化中心整修尚未完成,今年不展覽。
六、收件日期:
即日起收件,會員影展至6月8日晚截止收件。
七、收件地址:
1. 本會聯絡處:基隆市仁一路171號2樓 (電話 0939280577 張傳濱)
2. 林堅城名譽理事長處:基隆市愛二路12號 (電話 0937872300)。
3. 羅碧榮名譽理事長處
八、展覽:
文化中心整修尚未完成,今年不展覽。
九、頒獎:
7月9日在40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中頒獎。
十、附 則:
- 沙龍月賽作品不含佳作以下作品參賽不受限。
- 展覽作品本會有權在報章雜誌發表不另給酬。
- 為鼓勵新人創作,當屆影展主席不得連任。
一、宗旨:
為提倡攝影技藝,鼓勵藝術創作及增進會員情感交流,特辦本會員影展攝影比賽。
二、參加資格:
限本會會員。
三、題材限制:
不限,以鼓勵創作及不違反善良風俗為原則。
四、作品規格:
以 12x18 吋為主,附數位檔案,黑白或彩色不拘。
五、作品種類:
1.會員影展攝影創作比賽:為鼓勵創作限未發表作品,每人八幀以內,連作照片不收。
■ 獎勵:
金牌一名,頒贈獎牌一座及獎金伍千元。
銀牌二名,各頒贈獎牌一座及獎金叁千元。
銅牌三名,各頒贈獎牌一座及獎金貳千元。
優選十名,各頒贈獎牌一座及獎金伍佰元。
佳作四十名,獎狀一張。
■ 影展主席獎:
由佳作以上張數最多者獲得,獎金 5000 元整,獎牌壹座,如張較高獎位者得之。(獎金及獎牌由影展主席林季涵提供)
■ 限制:
銅牌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。
■ 評審:
111年6月18日下午2時整在《基市仁愛區愛三路9號7樓之2》公開評審。
2.邀請展出:文化中心整修尚未完成,今年不展覽。
3.參展作品:文化中心整修尚未完成,今年不展覽。
六、收件日期:
即日起收件,會員影展至 6 月 15 日晚截止收件。
七、收件地址:
1. 本會聯絡處:基隆市仁一路171號2樓 (電話 0939-280577 張傳濱)
2. 林堅城名譽理事長處:基隆市愛二路12號 (電話 0937-872300)。
八、展覽:
文化中心整修尚未完成,今年不展覽。
九、頒獎:
7月10日在40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中頒獎。
十、附 則:
- 沙龍月賽作品不含佳作以下作品參賽不受限。
- 專題月賽獲金、銀、銅獎項之作品不得參加影展比賽。
- 展覽作品本會有權在報章雜誌發表不另給酬。
一、宗旨:
為提倡攝影技藝,鼓勵藝術創作及增進會員情感交流,特辦本會員影展攝影比賽。
二、參加資格:
限本會會員。
三、題材限制:
不限,以鼓勵創作及不違反善良風俗為原則。
四、作品規格:
以 12x18 吋為主,附數位檔案,黑白或彩色不拘。
五、作品種類:
1.會員影展攝影創作比賽:為鼓勵創作限未發表作品,每人八幀以內,連作照片不收。
■ 獎勵:
金牌一名,頒贈獎牌一座及獎金參千元。
銀牌二名,各頒贈獎牌一座及獎金貳千元。
銅牌三名,各頒贈獎牌一座及獎金壹千元。
優選十名,各頒贈獎狀一張及獎金伍佰元。
佳作四十名,獎狀一張。
■ 影展主席獎:
由佳作以上張數最多者獲得,獎金5000元整,獎牌壹座,如張數相同時則以較高獎位者得之。(獎金及獎牌由影展主席吳昭德提供)
■ 限制:
銅牌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。
■ 評審:
112年6月10日下午2時整在《基隆市信二路249號 仁壽里活動中心》公開評審。
2.邀請展出:文化中心整修尚未完成,今年不展覽。
3.參展作品:文化中心整修尚未完成,今年不展覽。
六、收件日期:
即日起收件,會員影展至6月8日晚截止收件。
七、收件地址:
- 本會聯絡處:基隆市仁一路171號2樓 ,(電話0939-280577 張傳濱)。
- 林堅城名譽理事長處:基隆市愛二路12號,(電話0937-872300)。
- 羅碧榮名譽理事長處
八、展覽:
文化中心整修尚未完成,今年不展覽。
九、頒獎:
7月9日在40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中頒獎。
十、附則:
- 沙龍月賽作品不含佳作以下作品參賽不受限。
- 展覽作品本會有權在報章雜誌發表不另給酬。
- 為鼓勵新人創作,當屆影展主席不得連任。